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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船舶工業出口目標確定
2012-06-18 17:15:16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十二五’期間,船舶工業年出口規模保持400億美元以上,形成4個以上船舶出口噸位進人世界前10強的造船企業和12個船舶出口基地,加大高新技術船舶產品的技術研發力度,培育海洋工程(船型 船廠 買賣)裝備、游艇(船型 船廠 買賣)等新的出口經濟增長點,形成約50個品牌出口產品,游艇出口金額達到6億美元。”這是商務部日前發布的《 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十二五”發展規劃》確定的船舶工業“十二五”出口目標。

《規劃》 指出,“十一五”時期,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實現了高速增長,其中,船舶工業發展迅速,船舶出口金額增長6.3 倍,使我國超過韓國成為第一大船舶出口國。然而,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主要依靠低成本大規?焖贁U張來實現、企業創新能力不強、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境外營銷網絡缺失、品牌建設比較薄弱等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再加上受國際金融危機等的影響,外部需求不振,全球供需結構出現明顯變化,使我國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面臨不小的挑戰。因此,“十二五”期間,要推動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必須著力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調整貿易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的重點任務和各行業出口的主要目標與任務。對船舶工業,《規劃》除提出出口規模和品牌出口產品等具體指標要求外,還強調要增加科研經費投人,著力突破核心技術;加強自主配套能力建設,鞏固優勢配套產品市場地位;加快發展現代船舶制造服務業,建設配套產品營銷服務體系;引導國內重點船舶企業、金融機構、油氣開發企業等相關企業形成戰略聯盟,積極拓展新興出口市場;加快建立船舶國際貿易爭端應對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組織、主要造船國家的對話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與造船規范標準的制修訂;加強行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為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標的實現,商務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出臺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出口促進政策體系、強化產業支撐體系、創造公平規范的貿易環境、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等。